胶州市实验中学关于成立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暨心理导师服务团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和山东省教研室《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工作的通知》以及青岛和胶州有关文件精神,推动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促进广大学生身心和谐发展和健康成长,结合本校实际,特成立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和心理导师服务团。
心理导师服务团服务期限为一年,期满后根据学校工作和个人意愿进行安排,首期心理服务团的服务期限为2018—2019学年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和导师服务团名单及相关工作职责附后)。
胶州市实验中学
2018年10月10日
附件一:
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
组 长:王天亮
副组长:郭来夫
秘书长:赵后明
成 员:范大林、李清高、韩瑞友、郭 亮、高洪国、白 桦
心理导师服务团
顾 问:张艳云、耿姗姗、孙志鹏、叶华
团 长:赵后明
副团长:范宣文、贾玉蕾、曹冬艳、乔 丽
秘书长:赵姜越(兼任学生心理社团指导教师)
第一服务团(高一级部)
负责人:贾玉蕾
成 员:贾玉蕾、刘希莲、肖克峰、李金星、张作伟、刘新菊、施科春、薛庆臣、张 芮、刘 斌、杜莹莹、苏 倩
第二服务团(高二级部)
负责人:曹冬艳
成 员:曹冬艳、张友博、管延强、王世强、荆振宝、徐瑞平、王恒友、孙培乾、张青华、张 禄、刘 畅、臧桂娟
第三服务团(高三级部)
负责人:乔 丽
成 员:乔 丽、马杰宝、赵姜越、陈风霞、周立彬、华庆江、迟明磊、金高峰、刘海勇、黄杰鑫、刘玉洁
附件二: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职责
1.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决策,统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2.对接上级工作部署,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政策和要求。
3.审定学校关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度。
4.全面规划和领导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心理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对学生出现的意外突发事故进行及时的危机干预,尽可能减小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和损失。
5.指导学校心理咨询室、专兼职教师开展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专题讲座,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工作。
6.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时间、人力和财力保障,确保心理健康教育的有关措施能够有效落实。
7.及时发现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按照心理工作的有关程序通知家长并转介到相关机构救治,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8、组织协调学校、家长、社会各界共同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附件三:心理导师服务团工作职责
1、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介绍调适心理健康的方法和途径,帮助学生消除心理困惑,增强克服困难、承受挫折的能力,珍爱生命、关心集体、善待他人。
2、负责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加强与各年级、班级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广泛联系和合作。
3、各服务团负责人协调组织开设本级部心理健康教育课、专题讲座和报告、心理行为训练和团体辅导,传授心理调试方法,引导和帮助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既明确责任分工,又相互协作配合。
4、充分利用校内广播、影视、网络、校报、板报、橱窗等宣传媒体和第二课堂活动等途径,广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学生的参与意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5、定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为学生提供各种障碍性心理咨询和发展性心理咨询服务,以发展性心理咨询服务为主。
6、提供心理测量服务,采用标准心理测试量表,为学生进行测试,以使学生较客观的了解自己,更好的发展自己和适应社会。
7、定期组织团体心理辅导,培养学生心理特点和现代健康新观念,使学生树立正确的自我意识,从而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塑造健康人格。建立起积极的心理挫折承受机制。
8、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为学生了解个人能力、兴趣、人格、气质以及心理健康状况提供服务,为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团体辅导以及改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资料和依据。
9、编印心理健康教育报纸《心灵之窗》,办好心理健康教育网页,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载体,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10、建立和完善学校、年级和班级“三级心理危机预警和干预机制”,加强对心理委员的培训,充分发挥心理委员的作用,预防和减少心理危机事件的出现,以达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的目的。
11、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参与学校有关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的立项与研究,协助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工作。
12、指导学生心理社团开展心理科普活动。